2016-03-24來源:本站采編
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2016年直屬事業單位攀枝花市食品藥品檢驗所考核招聘高層次人才和緊缺專業人員的公告
根據《四川省人事廳 四川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川人發[2006]9號)及《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2011]36號),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經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攀枝花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擬面向社會公開直接考核招聘3名高層次人才和緊缺專業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攀西人才網(http://www.pxrc.com.cn)、市食藥監局門戶網站公示公告欄(http://pzh.scfda.gov.cn)發布)。
一、招聘單位及名額
本次招聘為攀枝花市食品藥品檢驗所編制內招聘。具體招聘名額詳見《攀枝花市食品藥品檢驗所考核招聘高層次人才和緊缺專業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表》,見附件1)。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或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稱(執業)資格證等證書,并憑證書原件辦理聘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結束前取得并提供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二)報考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即1970年 4月30日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有關回避規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檢監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報考者畢業證書所注專業應與《崗位表》要求的專業相同。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雙向選擇、直接考核方式進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招聘單位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4月5日一2016年4月8 日。
(2)報名辦法
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表》2張,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畢業證或學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1寸免冠近照2張,到招聘單位現場報名(攀枝花市東區竹湖園竹雅巷2號攀枝花市食品藥品檢驗所2204室)。
2、高校現場報名
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赴四川大學、四川農業大學等高校進行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4月10日一2016年4月30日期間,具體時間詳見校園網。
(2)報名辦法
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表》2張,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畢業證或學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1寸免冠近照2張,在高校現場報名。
(二)資格審查
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相關規定和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核。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且責任自負。
(三)考核
按照確定的招聘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由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研究確定擬聘人選。考核的時間、方式和內容由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另行通知。
(四)體檢
由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到市人社局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復檢在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自愿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的缺額,是否遞補人員由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考核情況報經市人社局同意后研究確定。
(五)公示
考核、體檢合格者按規定程序報經審批后在公告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間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聘用
1.經考核、體檢并經公示合格者,報市人社局審核確認。擬聘人員應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2.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攀枝花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報到,攀枝花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聘用等手續。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3.受聘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經攀枝花市食品藥品檢驗所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進入單位的工作人員,從本人與攀枝花市食品藥品檢驗所簽訂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攀枝花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工作滿五年及以上方可流(調)動到其他單位。有特殊服務期約定的按特殊服務期約定執行。
五、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如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試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監督舉報電話:
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察室:0812-3344950
咨詢電話:
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事科辦公室:0812-8880718
附件:1、《攀枝花市食品藥品檢驗所考核招聘高層次人才和緊缺專業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xls.xls
2、攀枝花市食品藥品檢驗所考核招聘高層次人才和緊缺專業人員報名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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