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1來源:本站采編
攀枝花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其后備人選評選條件(試行)
一、攀枝花市有突出貢獻專家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積極投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
2. 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強烈的事業心、嚴謹的治學態度和求實創新、拼搏奉獻的精神。
3. 在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建設中作出了突出貢獻。
4. 一般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高級技師資格;具有特殊才能并作出特殊貢獻的人員可不受此限制。
5. 原則上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能開展正常業務工作。
(二)專業條件
在近5年取得下列業績、成果、貢獻之一者(其中第1條為各專業領域的綜合性條件,第2至11條為某專業領域的條件):
1. 在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特別是在高新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方面,主持或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經相關法定機構評定為有重大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積極推動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創造顯著經濟社會效益者;或者獲一項以上市級以上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或者獲一項以上國家、省專利獎的主要發明者;或者獲三項以上國內國際發明專利,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主要發明者;或者獲一項以上省級以上“金橋工程”一、二等獎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或者獲市委、市政府決策咨詢優秀成果一、二等獎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
2. 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中,針對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系統性問題提出完整解決方案,被市、縣(區)采納,創造顯著經濟社會效益者;或者獲一項以上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或者獲一項以上市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
3. 長期在農業科研、推廣、生產第一線工作,在農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推廣應用等方面成績突出,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或者在生態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資源管理等方面成績突出,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為生態文明建設做出重要貢獻;或者獲1個以上新品種審定、認定,經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率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獲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的主要完成者、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的主要完成者、全國糧食生產突出貢獻農業科技人員、全國糧食生產先進工作者優先推薦。
4. 長期在教育教學(含教研科研)第一線工作,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及教育教學管理和改革發揮了重要作用;或者獲一項以上國家級、省級教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者;或者獲一項以上市級教學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省特級教師、省骨干教師優先推薦。
5. 長期在醫療衛生第一線工作,醫術高超,在治療疑難、危重病癥方面成績突出;或者在預防、控制、消除傳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以及婦幼保健等方面,社會影響大,業績為同行公認。全國衛生系統先進工作者、白球恩獎章獲得者、省衛生廳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名中醫優先推薦。
6. 長期在建筑、交通、水利、電力、冶金、化工、機械、市政和園林等工程行業工作,技術領先,業績突出,獲一項以上國家級優質工程獎、優秀勘測設計獎或省級優質工程獎、優秀工程勘察獎、優秀工程設計獎、優秀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獎、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件獎的主要完成者。
7. 長期在文化、新聞、廣電、出版、體育等行業工作,成績卓著,對經濟社會發展、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文化領域改革創新和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做出突出貢獻;或者獲一項以上省(部)級以上文學、文化(圖、文、博)、藝術、新聞、廣播電視、體育等獎項;或者2件以上的文藝作品被省級及以上部門收藏;或者獲省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 獎的主要完成者。宣傳文化系統市級以上“四個一批”人才優先推薦。
8. 長期在信息、金融、財會、法律、外貿等行業工作,為解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做出突出貢獻,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省內和市內產生較大影響者。
9. 長期在企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上工作,所領導管理的單位達到國內或省內同行業先進的管理水平,有一套已被推廣采用、具有較高價值的現代管理理論和經驗措施,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者。
10. 長期在技能崗位上工作,技藝精湛,在實施重大技術革新和改造中解決了關鍵技術和工藝難題,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者。“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省技術能手、市“十佳”技術能手、市級以上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優先推薦。
11. 長期在第一線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對促進科技、民政、環保、旅游等事業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顯著成績,在市內同行中有較大影響者。
二、攀枝花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積極投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
2. 潛心學術技術工作,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強烈的事業心、嚴謹的治學態度和求實創新、拼搏奉獻的精神。
3. 學術技術處于本市領先水平或居省內外先進水平,并具備引領和推動本學科(專業)學術技術進步,培養和指導青年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4. 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5. 原則上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能開展正常業務工作。
(二)專業條件
攀枝花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按學科、專業分為工程科學技術(含自然科學)、農業科學技術、衛生科學技術、社會科學與文化藝術、教育教學(含學前、中小學、中等職業及高等教育)5類。在近5年取得下列業績、成果、貢獻之一者(其中第1條為各專業領域的綜合性條件,第2至7條為某專業領域的條件):
1. 學術技術水平取得同行認可,獲一項以上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項以上市級以上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或者一項以上市級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或者獲一項以上國家、省專利獎的主要發明者;或者獲三項以上國內國際發明專利,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主要發明者;或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0篇及以上者;或者在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會議錄索引)、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等國際國內著名檢索刊物被收錄論文5篇及以上者;或者作為第一作者發表有較大影響的學術技術專著1部及以上者;或者一項以上國家級或省級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基金課題的主要完成者(省級課題為第一負責人)。
2. 在工程技術領域工作,獲一項以上國家級、省(部)工程技術類獎項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主持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經相關法定機構評定為有重大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者。
3. 在農業技術領域工作,主持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經相關法定機構評定為有重大技術革新者;或者獲1個以上新品種審定、認定,經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率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
4. 在醫療衛生領域工作,在學科(專業)建設方面業績突出,在醫療衛生實踐和理論研究中有創造性成果,處于市內領先水平或居省內先進水平。省衛生廳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其后備人選、省名中醫優先推薦。
5. 在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工作,獲一項以上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或者獲一項以上市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
6. 在宣傳文化領域工作,獲省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的主要完成者;或者獲一項以上省(部)級以上宣傳文化類獎項;或者是宣傳文化系統市級以上“四個一批”人才;或者創作出版過一部以上有較大影響的長篇小說或宣傳文化類學術專著;或者在省級以上重要文藝刊物或宣傳文化類學術刊物發表過5篇及以上文藝作品或學術論文。
7. 在教育教學(含教研科研)領域工作,獲一項以上國家級、省政府教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者;或者獲一項以上市政府教學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或者省特級教師、省骨干教師。
三、攀枝花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積極投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
2. 熱愛學術技術工作,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強烈的事業心、嚴謹的治學態度和求實創新、拼搏奉獻的精神。
3. 具有本學科、專業系統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是本行業(系統)的技術或業務骨干。
4.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5. 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身體健康,能開展正常業務工作。
(二)專業條件
攀枝花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按學科、專業分為工程科學技術(含自然科學)、農業科學技術、衛生科學技術、社會科學與文化藝術、教育教學(含學前、中小學、中等職業及高等教育)5類。在近5年取得下列業績、成果、貢獻之一者(其中第1條為各專業領域的綜合性條件,第2至7條為某專業領域的條件):
1. 獲一項以上市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的主要完成者;或者獲一項以上國內國際發明專利的主要發明者;或者在省級以上公開刊物發表論文5篇及以上者;或者在國際國內著名檢索刊物被收錄論文2篇及以上者;或者省級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基金課題的主要完成者;或者獲一項以上市級“金橋工程”獎一、二等獎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
2. 在工程技術領域工作,獲一項以上市級以上工程技術類獎項;或者參與市級以上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發揮重要作用者。
3. 在農業技術領域工作,參與市級以上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經相關法定機構評定為有重大技術革新者;或者獲1個以上新品種審定、認定,經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率的主要完成者。
4. 在醫療衛生領域工作,醫療技術精湛,學術技術處于市內先進水平。省衛生廳學術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市名中醫優先推薦。
5. 在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工作,獲一項以上市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6. 在宣傳文化領域工作,獲一項以上市級以上宣傳文化類獎項;或者在公開刊物發表5篇及以上作品或學術論文。
7. 在教育教學領域(含教研科研)工作,獲一項以上市政府教學成果一、二等獎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市學科帶頭人、市骨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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