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高 縣 公 安 局
關于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鎮管理交通協管人員的公告
根據加強城鎮管理工作需要,縣公安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鎮管理交通協管人員。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本次公開招聘縣公安局城鎮管理交通協管人員7名。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對象:
戶籍或生源地在高縣范圍內,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者均可報考。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素質和品行,遵紀守法,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沒有違法違紀行為,沒有受過任何處分,沒有參與邪教活動。本人及直系親屬沒有受過刑事打擊,或涉案正在接受調查。
2、因此次公招崗位特殊,限男性。
3、復員退伍軍人可放寬到初中。
4、報考的年齡要求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此次公招報名的第1日。
5、身高1.68米以上,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及特征。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治安或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及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人事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現役軍人。
(6)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7)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紀律規定被解聘的。
(8)其他不宜從事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3月16日至3月18日(3個工作日)。
2、報名地點:縣公安局政治處(5樓)(咨詢電話:0831-5426302)。
3、報名要求:報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條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退伍證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2張(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報名,經報名工作人員初審合格后,填寫《2016年高縣公安局城鎮管理交通協管人員報名信息表》,并在考生承諾欄簽字。
報考人員應對所提交的材料負責,不得弄虛作假。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體能測試的方式進行,總分100分。
(一)體能測試:1000米、立定跳遠、4×10米往返。體能測試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
(二)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考察
根據招聘崗位及名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體能測試的1000米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體檢合格進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是否符合范圍、對象和條件。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五、聘用及待遇
考察合格即試用1個月,試用期滿,勝任崗位需求的,與縣公安局簽訂合同。交通協管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協助人民警察從事輔助性工作,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社會保險,其他待遇按高縣公安局有關規定執行。聘用人員由縣公安局負責管理、使用。
六、紀律要求
招聘工作人員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招聘紀律,秉公辦事,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過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條件或有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的,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聯系電話:5365479、5426302
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高縣公安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