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甘孜白玉縣公開招聘20名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2023-11-06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四川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白玉縣人民政府關于白玉縣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等規定,按照自愿、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經白玉縣委、縣政府批準,結合實際,我縣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白玉籍應(往)屆在職、非在職大專畢業生、白玉縣“三支一扶”服務期滿未轉正人員、白玉縣2018年深度貧困縣五年貫通制(不占編)人員、白玉縣委培生。其中,2023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23年7月31日前畢業并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
2.熱愛祖國,熱愛公安事業,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在18至28周歲(1995年11月4日至2005年11月4日期間出生,均含當日)。
13.無重聽、口吃、色弱、紋身及嚴重傳染疾病(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所列情形之一的。
3.曾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或者信息,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7.曾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有吸毒史的。
9.被開除黨籍、團籍、學籍,開除公職、辭退或解聘的,開除軍籍的。
11.在資格復審前未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等有關證書。
12.重要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個人征信記錄不良,無法進行有效考察和政審,錄用后可能對警務輔助人員隊伍忠誠可靠有危害的。
本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0名,均為勤務輔警(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具體的崗位名額、資格條件等詳見《白玉縣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附件1)。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報名地點為白玉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613、614辦公室)。
資格審查工作由白玉縣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委員會負責。白玉縣紀委監委負責報名工作的全程監督工作。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情形的,取消考試、錄用資格,所產生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1.職位選擇。報考者認真閱讀“公告”、“職位表”等,了解招聘職位所規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自身的實際選擇本人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自行承擔。報名時填報的身份證信息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保持一致,并且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考者對各類職位的資格條件需要咨詢時,可撥打“公告”公布的聯系電話。
2.現場提交材料。《白玉縣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附件2)1份(雙面打印);本人戶口簿原件、復印件;二代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畢業證、退伍證、立功授獎等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個人征信報告;單位工作的在職證明、工作期間政府購買全部養老(醫療)保險的參保證明;近期紅底2寸免冠正面證件照片3張(照片背后用鉛筆備注本人姓名),電子照片一張(20KB以內、以JPG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命名、考生自備U盤或光盤拷貝)。
報考者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對惡意填寫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參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中組發﹝2021﹞12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3.資格初審。白玉縣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委員會對報考者年齡、文憑、違紀違法犯罪等,嚴格對照職位要求,進行資格初審,并當場提出審查意見。白玉本地藏語口語能力進行現場測評。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予報名。
4.現場繳費。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繼續執行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規〔2022〕539號)規定,繳納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
下列符合減免筆試考務費條件的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2023年11月8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白玉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遞交減免報考費用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后現場辦理減免手續。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號)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脫貧戶家庭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憑有關部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或民政部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
5.領取準考證。報名并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者在2023年11月11日下午17時30分之前到白玉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領取準考證,逾期未領取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1.英烈子女、因公犧牲或因公死亡配偶子女(二代內),在折合總成績基礎上加2分。
2.退伍軍人,在折合總成績基礎上加1分;優秀士兵獲得團以上嘉獎的,在折合總成績基礎上加1分;獲得三等功以上表彰的,在折合總成績基礎上加2分。
3.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在折合總成績基礎上加1分。
4.縣委、政府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積極分子或先進個人等,在折合總成績基礎上加1分。
5.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語、藏文方向)、法學(漢藏雙語)、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漢翻譯)、藏語言文學等中國語言文學(藏語)類專業,在折合總成績基礎上加0.5分。
6.白玉縣政府財政供養的在崗編外人員(不包括已離崗人員),工作每滿一周年,在折合總成績基礎上加0.5分,累計不超過3分。
8.所有加分項目均在面試之后進行加分,計入總成績。
9.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將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等),在報名時提交,并進行加分資格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3:1,在報名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招聘委員會根據報名情況相應的調減至達到開考比例,如均達不到開考比例取消相應錄用計劃并公告。
考試分為筆試、體能測評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體能測評成績占總成績的3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綜合能力測試》(即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基礎知識及時事政治等有關內容)、《藏語文》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各占筆試成績的50%。筆試不指定考試用書。
筆試時間暫定為2023年11月12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參加筆試的考生均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務員二局《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的復函》執行。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地點全封閉進行。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
1.測評項目。男性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女性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體能測評根據成績,計算分值。
4.安全管理。本次考試未統一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建議考生個人自行購買,考生在體能測評前簽署《體能測評安全承諾書》(附件3)。
根據筆試成績、體能測評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額與進入面試人選1:3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最后一名成績出現并列的,一并進入。進入面試人員不足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體能測評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進入面試人員,按川《關于繼續執行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規〔2022〕539號)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
2.面試地點:白玉縣公安局(白玉縣建設鎮政法街4號)
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筆試、體能測評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額與進入體檢人員1:1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進入體檢環節,若與最后一名入圍體檢人員綜合成績相同的,由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費用自行繳納。
1.體檢標準。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執行。
5.復檢。用人單位或考生對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6.缺額遞補。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按前述規定確定名次),遞補只進行一次。
參照《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中組發﹝2021﹞12號)等有關規定,報考者有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礙體檢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情節較輕的,負責組織體檢的招錄機關應當終止其錄用程序;有交換、替換檢驗樣本等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行為的,交縣紀委監委處理。
招聘委員會根據招聘名額按照1:1的比例在體檢合格人員中確定政審對象。
報考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定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確定體檢合格人員到白玉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領取政審表,由考察組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式進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
政審不合格者,不得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政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按前述規定確定名次),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遞補只進行一次,因政審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額,不再遞補。
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平安白玉”微信公眾號等平臺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畢業院校、學歷、專業、準考證號、考試總成績、擬聘用職位等信息,同時公布監督電話,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考試、體檢、政審并經公示合格者,由白玉縣公安局辦理聘用手續,新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招聘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其他不適宜繼續聘用的情形,用人單位與其解除聘用關系。
按照《白玉縣人民政府關于白玉縣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辦法》規定執行;待有新政策出臺,按新政策執行。
本次招聘工作由白玉縣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委員會成員單位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縣保密局、縣教體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衛健局、縣審計局、縣統計局組織實施,招聘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相關規定執行,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公務員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紀律監督電話:0836-8321004
九、本公告由白玉縣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委員會負責解釋。
白玉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電話:0836-8322720
附件1 白玉縣2023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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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白玉縣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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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體能測評安全承諾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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