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來源:本站采編
一、引進崗位、名額及要求
成都市郫都區委組織部下屬事業單位區人才發展中心引進1名事業人員;成都市郫都區委政研室下屬事業單位成都市社會科學院郫都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引進1名事業人員;成都市郫都區住建局下屬事業單位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引進3名事業人員;成都市郫都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引進1名事業人員。
專業及其他條件要求詳見《2025年上半年成都市郫都區面向社會公開引進公共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基本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身體健康,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崗位表》)。
(二)不得報考情形:
1.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人員;
2.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被開除黨籍的人員;
4.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其他政策法規明確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失信人員;
6.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四川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人員;
7.按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尚處于最低服務期和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期滿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1日);
8.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2024年4月1日至4月20日。
(二)報名方式:本次引進采取網上投遞郵件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應聘人員將報名表(附件2)、報名資料(畢業證、學位證等各類證書、身份證、獲獎資料等)掃描電子版打包壓縮(命名為“崗位代碼+姓名+學歷+專業”)發送到指定郵箱。
崗位
代碼 |
單位名稱 |
報名郵箱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01 |
成都市郫都區人才發展中心 |
pdqrcfzzx@163.com |
蘇老師 |
028-86556665 |
02 |
成都市社會科學院郫都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 |
417424971@qq.com |
張老師 |
028-87888523 |
03 |
成都市郫都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 |
154890246@qq.com |
黃老師 |
028-87886993 |
04 |
成都市郫都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
653092676@qq.com |
胡老師 |
028-87910620 |
(三)報名要求:
1.應聘人員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公告以及《崗位表》等信息,按照公布的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及崗位要求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招聘崗位。
2.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應聘人員本人的有效畢業證、學位證及其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應與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請勿報名。任何階段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者,將隨時取消考核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3.應聘人員所留聯系方式必須準確無誤,在公開引進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聯系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因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4.如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期間遺失身份證不能及時補辦有效證件的,須持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加蓋鮮章的核查戶籍材料。
(四)同一崗位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取消該崗位。
四、資格初審
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由引進單位根據應聘人員報名時提供的資料,按照引進崗位的條件要求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合格的進入筆試環節,人員名單及相關事宜在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公布。未按要求參加筆試的或筆試成績為0分的,視作自動放棄本次報考資格,責任自負。
五、考核
考核采用筆試+面試的方式,筆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滿分為100分。
(一)筆試
成都市郫都區人才發展中心和成都市郫都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引進崗位的筆試內容為《綜合文稿寫作》,筆試成績計入考核總成績,占40%;成都市郫都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引進崗位的筆試內容為《綜合能力測試》,筆試成績計入考核總成績,占40%;成都市社會科學院郫都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引進崗位的筆試內容為《綜合文稿寫作》,筆試成績計入考核總成績,占60%。
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為60分(含60分),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二)資格復審
依據引進崗位名額,按筆試成績1:5比例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與最后一名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如筆試參考人數未達到1:5比例的,筆試成績不低于60分的參考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的進入下一環節。筆試成績及資格復審相關事宜將在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公布,請密切關注。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需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學歷證、學位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境外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如留學期間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國內的專業名稱不一致的,需提供相關高校或科研機構對其留學所學專業的第三方認證,認定與招聘專業為相似專業的可視為專業資格條件合格。
3.工作經歷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蓋有鮮章的證明材料原件,內容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文化程度、在本單位工作的起止時間、從事的工作崗位的起止時間、從事的工作內容的起止時間、入黨時間及獎懲情況等。
4.崗位條件要求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的,須提供所在黨組織出具的黨員身份證明原件。
5.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6.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報考的,須提供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出具的人員身份編制類別、現任職務等級以及是否同意報考(并加蓋鮮章)等內容的證明材料原件。
7.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照1張。
8.《報名表》。
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現場領取《面試通知書》。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引進工作,在資格初審、資格復審、考核等任何階段如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條件、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將隨時取消考核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三)面試
主要測試考生理論水平、解決疑難問題的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等綜合素質。具體面試方式、時間及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當天,同一崗位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5,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全部進入考核。本次引進面試成績最低分數線為80分(含80分),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1.成都市郫都區人才發展中心和成都市郫都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擬聘人員的確定:按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排序確定,考核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排序。
2.成都市郫都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擬聘人員的確定:按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排序確定,考核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排序。
3.成都市社會科學院郫都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擬聘人員的確定:按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排序確定,考核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排序。
六、體檢
各引進崗位在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考核總成績(折合分數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現行規定執行。如有殘疾應聘人員進入體檢環節,以是否能正常履職作為參考標準。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進入體檢人員本人承擔。
除按規定應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1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將指定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招聘崗位因體檢人員棄權或體檢不合格而出現的空額,按照體檢人員的確定規則依次等額遞補1次。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由引進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考察。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文件規定執行。考察不合格或通過考察的應聘人員在公示前自動放棄出現的空額,按照體檢人員的確定規則依次等額遞補1次。
八、公示
擬聘人員在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棄或其他情形出現的空額,按照體檢人員的確定規則依次等額遞補1次。
九、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引進的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引進的工作人員實行服務期制度,在成都市郫都區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
十、監督與咨詢
為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實行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如有舉報,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監督電話:028-87875649。
本公告由成都市郫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電話:028-87931248。
附件:1.2025年上半年成都市郫都區面向社會公開引進公共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點擊下載)
2.2025年上半年成都市郫都區面向社會公開引進公共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成都市郫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
來源:https://www.pidu.gov.cn/pidu/c125580/2025-04/01/content_d91a13e5971c4aea962b02f0686c82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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