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0來源:本站采編
加分總分5分
報考教師的業績按不同級別分別計分(同序列有多項加分的不累加,以所獲得最高分值計分),所有業績累計加分總分未超過5分,按實際得分計入總成績,超過5分按5分計入總成績。
業績計分以下五個序列計分:
一、2009年9月以來獲得全國、省、市、區級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先進德育工作者(含師德標兵)、優秀黨員分別計4分、3分、2分、1分(以上各項不累計加分,只計算最高項得分)。
二、2009年9月以來本學科(考調對應學科)的教育教學科研成果、教學優質獎、優質課競賽、技能大賽獲獎。兩人及以上共同獲獎項目不計。相關部門頒發的其他獎項和其他部門頒發獎項不計分。各級加分分值如下:
(一)黨委、政府:國家級4分;省政府一、二、三等獎分別3、2.5、2分;市政府一、二、三等獎分別2、1.5、1分;區政府一、二、三等獎分別1.5、1、0.5分。
(二)教育行政部門:國家級3分;省一、二、三等獎分別2.5、2、1.5分;市一、二、三等獎分別2、1.5、1分;區一、二、三等獎分別1、0.5、0.2分;
(三)教育科研部門:國家級2分;省一、二、三等獎分別1.5、1、0.5分;市一、二、三等獎分別1、0.5、0.2分;區一、二、三等獎分別0.5、0.2、0.1分。
三、省級骨干教師(含上一屆和本屆)、省級教學名師計2分,市級知名教師、市級骨干教師、市級學科帶頭人(含上一屆和本屆的)計1分,區級骨干教師、區級教學名師、區級學科帶頭人(含上一屆和本屆的)計0.5分(不累計,只計最高項得分)。
四、輔導學生加分。按以上第二項對應學科的業績加分值的一半進行加分,只認定黨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科研部門獎項,其他獎項一律不認可。有多項加分的不重復加分,只認定最高一項加分。
五、經組織批準具有“三區”人才支教經歷的,支教1年加1分、有地震災區支教和援藏支教經歷的,支教一學期的加1分(一年的加2分);在區內四類地區村小工作滿5年、3年、2年的計2分、1分、0.5分(未滿2年的不計分,下同),超過5年的,每多1年加0.2分,最高計3分;在三類地區村小工作滿5年、3年、2年的計1.5分、0.7分、0.3分,超過5年的,每多1年加0.1分,最高計3分;在二類地區學校工作滿5年的計0.5分,超過5年的,每多2年加0.1分,最高計2分,在二、三、四類學校各段任職不滿加分年限的,累計可以達到的,累加到下一級加分年限加分。以上各項不累計加分,只計最高項得分。區外教師的支教經歷和農村學校從教經歷由區縣教育局出具證明材料。
報名結束,不再受理和認定任何業績加分材料。加分材料報名時當場簽字確認后,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確認為最后加分分值。
詳情(報名、考核、錄用等相關事宜)請查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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