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3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關于2015年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直屬學校第一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規定,現就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資格復審工作由市教育體育局具體負責。2014年市教育體育局直屬事業單位第三次公招取消的崗位根據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和具體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其他崗位根據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和具體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另外,崗位編碼為1010303、1010602、1010802、1010803、1010809、1010811的6個崗位,可按后續程序進行招聘,但其考試成績不得低于公告中明確的最低成績分數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5年5月25日—5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5月26日18:00前未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復審地點
原攀枝花市教育局人事師培處220房間,聯系咨詢電話:0812- 3317417 ,地址:攀枝花市人民街文景巷18號(乘坐6路、64路公交車可到達)。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請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準備以下材料:
1、《報考信息表》2份(請在報名網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張貼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高校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
4、我市在編在崗中小學校(中職)教師報考者,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5、服務期未滿的國家和省項目志愿者報考的,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6、需單位提供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提供聘用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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