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2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攀枝花市教育局《關于2014年攀枝花市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第二次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的公告 》和《關于2014年攀枝花市教育局直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第二次公開招聘教師的公告 》規定,現就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2倍或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4年8月19日9:00—8月20日18:00。
2014年8月20日18:00時前未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復審地點
攀枝花市教育局四樓第二會議室,聯系電話:0812-3317417 地址:(攀枝花市人民街文景巷18號)。
乘坐6路、64路公交車可到達。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持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復審:
1、《報考信息表》2份(請在報名網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張貼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高校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
4、服務期未滿的國家和省項目志愿者報考的,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5、在崗在編教師需出具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手續;在崗不在編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在學校代課的教師和在校外教育機構聘用的工作人員,需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明,并提供聘用協議。
6、崗位條件要求的其它證件材料原件、復印件和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
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可委托他人代理資格復審,受委托者除提供報考者所需的材料外,還須出具委托者的委托書、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五、通過資格復審的面試考生,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領取面試通知書并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80元。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出現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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