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4來源:本站采編
2.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一)根據公示結果,區人力社保局研究提出擬聘用人選,報區人事調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經批準的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辦理有關手續,建立勞動合同關系。
(二)按照勞動合同管理相關規定,對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按《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規制度簽訂聘用合同。工資待遇按《宜賓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區管委會聘用人員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宜臨港區發〔2014〕103號)規定執行。
(三)受聘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六、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在區人事調配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宜賓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宜賓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監察審計局負責全程監督。
(二)咨詢與解釋
本公告由宜賓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用人單位負責解釋。咨詢電話: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108937 、5108995
區財政局:5108053
監督電話:5108027
宜賓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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