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6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關于人事調配工作的暫行規定》(岳委發[2003]11號)、《中共岳池縣委辦公室岳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上掛(抽用)、調動有關工作的通知》(岳委辦[2011]124號)精神,結合我縣縣城學校教育教學實際,經研究決定,面向本縣鄉鎮學校在職在編教師公開考調82名教師到縣城學校任教,特公告如下。
一、考調崗位及名額
具體崗位及名額見《岳池縣2015年縣城學校公開考調教師崗位表》(附件1)。
二、考調范圍
縣內符合考調條件的在職在編教師(試用期人員除外)。
三、組織形式
整個考試工作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和縣紀委(監察局)的監督下,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
四、考調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二)統一組織、統一錄取的原則
五、報考條件
(一)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政治思想好,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合格(試用期考核為“不確定等次”者,如能按期轉正,視同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40周歲以下(1975年4月15日后出生)。
(三)報考初中各學科的教師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小學學科的教師具有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報考教師必須為2012年秋季及以前在岳池縣內的在職在編教師。
(五)報考小學各學科的教師具有所報專業的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且2013年9月以來任教小學或初中學科;報考初中各學科的教師具有所報專業的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且從2013年9月以來任教初中學科。
(六)具有二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等級證書(報考初中語文、小學語文、小學數學崗位的具有二級甲等及以上普通話等級證書)。
(七)報考教師所教統考學科的教學質量近五個學期(2012年9月至2015年1月)小學在本校(不足三個班的在本鄉鎮或督導責任區<含原學區>)、初中在督導責任區(含原學區)取得的名次至少有二次統考居同年級同學科前三分之一。非統考學科(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近五年(2010年4月至2015年3月)個人至少有一次獲縣教育局及以上表彰(含課件制作、競教、論文獲獎等)或本人所教學科指導學生至少有一次獲縣教育局及以上指導獎(均以獲獎文件或證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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