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3來源:本站采編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激勵引導教育衛生人才服務基層的意見》(川委辦〔2014〕7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急需短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考核招聘有關事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4〕263號)和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樂山市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樂人社發〔2012〕99號)的規定,結合我市教育、衛生計生事業發展需要,現將我市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招聘單位基本情況見《2015年峨眉山市事業單位公開考核招聘單位簡介表》(附件3)。
二、考核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面向社會(含201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應聘人員必須在報名時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職業資格證書等其他要求證明。其中,2015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畢業證的,報名時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出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原件。
鄉鎮執業(助理)醫師只能報考執業地點所在鄉鎮衛生院。
(二) 基本條件
1、應聘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2015年峨眉山市事業單位公開考核招聘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所列招聘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及資格要求。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試行辦法》和《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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