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0來源:本站采編
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給予其3年內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理。
(五)公示
考核、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ww.mspta.gov.cn)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無異議的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如本人2015年7月31日前實際取得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與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不符的,取消其擬聘用資格,責任自負。由此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組織查實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間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聘用
1.經考核、體檢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區組織人社部門審核確認。
受聘人員如系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原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流(調)動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其中:原機關事業單位同意流(調)動的人員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流(調)動手續;
2.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招聘單位報到,招聘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聘用等手續。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3.受聘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經招聘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招聘的人才在聘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或六年(詳見《崗位表》),受聘人員在服務期未滿前,不得辦理流(調)動。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由東坡區紀委(監察局)進行全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如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試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六、本公告及其未盡事宜,由中共東坡區委組織部、東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
中共眉山市東坡區紀委(區監察局):028-38444441
中共眉山市東坡區委組織部:028-38106883
眉山市東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118706
咨詢電話:
眉山市東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193091
附件: 1.《2015年東坡區考核招聘高層次和教育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2.《2015年東坡區考核招聘高層次和教育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報名信息表》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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