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1來源:本站采編
按照《樂山市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樂人社發〔2012〕99號)和《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急需短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考核招聘有關事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4]263號)文件規定,結合我中心實際,現將我中心2015年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樂山市精神衛生中心位于樂山市夾江縣焉城鎮姚橋路30號,是樂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全市11個縣(市、區)354萬人口的精神衛生疾病預防、治療、康復教育及業務指導等工作。
二、考核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獲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學本科和學士學位及以上人員,且符合《樂山市精神衛生中心2015年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相關崗位條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人員。
其中,2015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畢業證的,報名時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出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等情況證明原件。
(二)基本條件
1.應聘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及資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有效畢業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學位和專業名稱,與所報考崗位“學歷學位”和“專業”兩欄的相應資格條件要求應相符。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試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名者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等,報名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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