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7來源:本站采編
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門具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對考察發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四) 體檢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執行原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五) 遞補: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有遞補對象的,由人社局與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研究,確定是否遞補。
(六)公示
對體檢合格的擬招聘人員,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舉報電話:0830-4212407)。
(七)聘用
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按相關程序報批后辦理聘用手續。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的受聘人員屬再次參加工作,試用期為3個月;受聘人員屬首次參加工作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通過面試、考察、體檢環節后,已作為受聘人選而放棄受聘的,將記入個人誠信記錄。
(四)直接考核招聘人員在我區最低服務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正式聘用簽定聘用合同時,在條款中予以明確),并遵守納溪區對服務期的其他規定。
(五)本公告由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830-4294906。
(六)其他有關事項將隨時在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請各位報考人員注意隨時關注并保持通訊暢通。
瀘州市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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