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6來源:本站采編
面試時間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面試內容:專業技能及綜合能力測試。
3、成績計算: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合并計算為總成績并排名。若考試成績出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優先;若筆試成績相同,則進行加試(只加試面試),以加試成績決定并列者排名。
(四)體檢
按照考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報考者,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由瀘定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統一組織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從在本職位報考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項目和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
(五)公示和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和考察。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考察期滿無影響其調動的情況的,作為擬調對象按有關人事工作程序報批。公示考察期間反映有不宜調動的問題并查實的,取消考調資格。考調資格取消后,是否按考試成績依次遞補,由縣公開考調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六)調動
經公示考察確定為擬調對象的,按有關人事工作程序批準后,由瀘定縣委組織部、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考調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報考人員食宿及體檢費用自理,安全責任自負;
(二)報考人員調入新單位后,必須按照新調入單位的職位、崗位設置和相關政策制度規定重新確定職位和進行聘任,執行相應的工資制度;不愿按此執行的,退回原單位。
(三)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和考試規則,違者將承擔相應責任。
本次考調未盡事宜由縣公開考調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六、紀律監督
此次考調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考調工作中如有違紀情況發生,是報考人員的取消其考調資格,是參與組織招考工作人員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公告由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瀘定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解釋。
七、咨詢及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瀘定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0836—3122578
監督電話:瀘定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0836—3122722
瀘定縣委組織部 0836—3122620
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6—3122632
瀘定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0836—3122578
附:1、《瀘定縣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2、《瀘定縣2015年醫療衛生單位考調職位及職位要求》
中共瀘定縣委組織部 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瀘定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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