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7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市級部分教育事業單位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對象范圍
(一)招聘范圍:面向全國。
(二)招聘對象:符合全部招聘條件的未就業人員或已就業人員。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與工作能力,符合所報考崗位的全部要求條件,學歷、學位國家認可。
5. 年齡總體要求為18至45周歲,即1969年7月17日至1997年7月16日出生。
6. 身體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后續標準。
(二)崗位具體情況和條件見附件4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受刑事處罰;
2.曾被開除公職;
3.曾經違法生育;
4.尚未解除黨紀或政紀處分;
5.涉嫌違法或違紀正在接受審查;
6.尚在人事考試有關禁考期內;
7.應當回避,見本公告第四部分之(一);
8.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9.現役軍人;
10.其他按規定不得聘用的。
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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