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2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巴中市巴州區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鄉鎮事業單位綜合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巴州府發〔2014〕36號)和《巴州區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專題會議紀要》的精神,經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從鄉鎮民政服務中心計劃用工人員中定向招考部分鄉鎮民政服務中心事業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考試招聘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名額
此次鄉鎮民政服務中心共招聘工作人員13名(具體單位和名額詳見巴中市巴州區鄉鎮民政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三、招聘范圍、對象及資格條件
經編制或人事部門批準雇聘,且在2001年機構改革中被續聘至今未被清退(解雇、解聘)的計劃用工人員。
(一)報考人員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能堅持招聘崗位正常工作。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即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年滿55周歲,即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年齡認定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為準。
4.自愿申請報考。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受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尚在處分期內、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截止報名前未接受處理的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5.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參考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報考的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考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由主管部門現場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弄虛作假被查實者在招聘任何環節均取消相應資格。
1.報名時間: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8日(上午8:30—下午18:00)
2.報名地點:巴中市巴州區民政局人事教育科(巴州區印合路17號)
3.報名手續:報名者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批準為民政服務中心計劃用工文件、獲獎證書、專業技術職稱(工人技術等級)資格文件及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自愿報考申請、近期同底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4.報名要求: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5.報名時一并發放準考證。
五、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需在報名時一次性提供符合本公告所列的加分項目相關的依據。逾期不予受理。
1.計劃用工年限加分。經編制或人事部門批準為民政服務中心計劃用工起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止,每一年加0.3分。(依據為編制人事部門批準的上崗文件或計劃用工合同原件)。
2.獲得表彰加分。獲得縣級黨委、政府(含區委辦、政府辦)和市級部門表彰的加0.3分;獲得市委、市政府(含市委辦、市政府辦)及省部門表彰的加0.5分;獲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辦、省政府辦)及國家部委表彰的加1分;獲得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表彰的加3分。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不同層級獲獎的,按最高層級標準加分,不累加;同一項目在不同年度獲獎的,可以累加;不同項目在同一年度內獲獎的,可以累加;表彰加分總計不超過5分。〔由報考者提供文件(證書)原件依據,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
3.專業技術職稱(技術職務)加分。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職稱和中級工技術職務的加1分;取得高級工技術職務的加2分;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職務的加3分。既取得專業技術職稱又取得技術職務的,按加分標準高的一項加分,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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