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8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瀘縣人社發〔2014〕114號文件規定,決定面向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公開考調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調對象和范圍
在編在職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人員。
二、考調基本條件
1.考調人員必須具有考調職位(崗位)相對應的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人員身份(經費渠道相同);具備擬任職位(崗位)所要求資格條件,原則上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無違法違紀行為,身體健康。
2.符合川委辦〔2014〕30號、瀘縣委辦發〔2012〕33號和瀘縣人發〔2010〕29號文件規定,本縣新錄(聘)用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報考縣級機關事業單位的須在鄉鎮服務兩年及以上,2014年上半年及以后新招錄的鄉鎮公務員須在鄉鎮服務5年及以上,從優秀村干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的鄉鎮公務員須在鄉鎮服務8年及以上。
3.縣外參加考調人員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4.具體職位要求詳見附件《瀘縣2015年第三季度公開考調機關事業工作人員職位表》,學歷以畢業證書記載為準,專業以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記載為準,年齡以有效身份證記載為準,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29日。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不交報名費。
(一)報名時間:2015年9月28日至29日。
(二)報名地點:見附件。
(三)報名所需資料:報名時需持《瀘縣2015年公開考調機關事業工作人員報名審查表》(經本人所在單位簽字同意,縣內教育系統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和教育局簽字同意)、本人畢業證、有效身份證、資格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張。
(四)資格審查:報名者具備上述相關手續后,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點報名,報考者如弄虛作假或者隱瞞有關情況騙取報名資格,取消報名資格。
四、綜合測試
公開考調采取筆試、面試等形式進行,具體考調形式由各鎮、各主管部門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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