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7來源:本站采編
自貢、攀枝花、德陽、綿陽、廣元、遂寧、內江、南充、廣安、達州、雅安市和阿壩、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公務員局:
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全省公安隊伍建設,優化隊伍結構,提高隊伍素質和戰斗力,經研究并報省領導同意,現就2015年統一招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考計劃和職位設置
(一)招考計劃
根據市(州)申報,同意自貢等13個市(州)在單位空缺編制內招錄人民警察633名。請在計劃數內確定具體招錄職位:
自貢35名、攀枝花25名、德陽3名、綿陽7名、廣元24名、遂寧12名、內江12名、南充34名、廣安15名、達州24名、雅安19名、阿壩州245名、甘孜州178名。
地市及人數 | 公告 | 職位表 |
省公安廳78名 | 招考公告 | 職位表 |
自貢35名 | 招考公告 | 職位表 |
攀枝花25名 | 招考公告 | 職位表 |
德陽3名 | 招考公告 | 職位表 |
綿陽7名 | 招考公告 | 職位表 |
廣元24名 | 招考公告 | 職位表 |
遂寧12名 | 招考公告 | 職位表 |
內江12名 | 招考公告 | 職位表 |
南充34名 | 招考公告 | 職位表 |
廣安15名 | 招考公告 | 職位表 |
達州24名 | 招考公告 | 職位表 |
雅安19名 | 招考公告 | 職位表 |
阿壩州245名 | 招考公告 | 職位表 |
甘孜州178名 | 招考公告 | 職位表 |
(二)職位設置
1.此次招警設三類職位:一是綜合管理職位;二是執法勤務職位;三是專業技術職位,主要包括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
2.女性名額可控制在10%至15%。
3.“5.12”汶川地震、“4.20蘆山地震”重災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及按川人社發〔2015〕28號文件實施招錄的縣單設職位,其余職位以市(州)為單位設置。
二、招考對象、范圍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和范圍
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均可報考。其中,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 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除三州和艱苦邊遠地區限定考生范圍的職位外,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面向全國,大專學歷人員限本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
(二)報考條件
1.學歷和專業。綜合管理職位招收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原則上不限專業。確屬工作急需的,也可拿出部分名額單設職位招收法律、中文等專業人員。執法 勤務職位招收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專業技術職位原則上要求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符合職位要求的專業條件,部分特警職位學 歷可放寬到中專(高中)。
2.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報考特警職位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年齡計算截至網絡報名第一日。
3.身體條件。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
4.其他條件。考生必須符合《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屬于《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其他原因不適合從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不能報考。
三、考試科目及分值計算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30%。
特警職位加試專業測試的,筆試和專業測試成績各占總成績40%、3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30%。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
(一)筆試科目及分值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分別占總成績的35%、35%。特警職位加試專業測試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各占總成績的20%。
(二)加分項目
1.報考阿壩、甘孜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 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 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 〔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5年11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送交各市(州)公安局初審,各市(州)公安局匯總后于12月10日前將符合加分條件人員的加分情況清單報送各市(州)人社局。
四、組織實施
招考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初審、筆試、心理素質測試、專業測試、資格復審和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審批錄用程序進行。資格審查工作 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市(州)人社局實施。
(一)發布公告
各市(州)公告于2015年10月14日前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采取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由省人社廳統一組織。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審查由各市(州)公安局負責,在報考者報名后2個工作日 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經資格初審合格并繳費成功的報考者均可 參加筆試和心理素質測試。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