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4來源:本站采編
(三)專業測試
報考特警職位的所有考生加試專業測試。測試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公政治〔2010〕445號)執行,測試項目為:100米跑、1500米跑、引體向上、立定跳遠等四項。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標準評分表》男子青年一組的標準進行計分。專業測試暫定于2015年11月29日至30日進行,測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等有關事宜將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另行公告。
(四)資格復審
遂寧市公安局負責面試前的資格復審。在2016年2月20日前,根據考生的筆試(特警含專業測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在心理素質測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者或專業測試缺考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參加筆試(特警含專業測試)且心理素質測試合格的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四川人事考試網”、“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告。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5年部分市州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1.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2.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3.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4.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特警含專業測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
(五)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暫定于2016年3月5日至8日進行,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另行公告。
(六)體能測評
所有參加了面試的考生均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行。體能測評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等有關事宜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另行公告。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
(七)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特警含專業測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特警專業測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達到面試開考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執行。公告發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一次。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進行全面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一次,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三)公示
考察結束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經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進行審核,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并報省公安廳備案。本次錄用的人民警察在錄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設立考錄監督小組,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26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監督電話: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 0825-5863139
遂寧市公安局政治部 0825-2510032
八、本公告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遂寧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 本次招考網上初審只進行照片質量檢查,不對報考者報考信息及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查。對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待面試前的資格復審時進行現場審查。考生應根據自身的實際,對照公告和所報考職位的具體要求,選擇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審慎、酌情填報。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自行承擔。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2.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省級或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或“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http//rsj.scsn.gov.cn)網站上公告,請考生務必隨時關注。
3.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前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市公安局。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5.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專業測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6.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0825-5866010、5866011
遂寧市公安局政治部 0825-2510032、2510031
技術咨詢電話:
遂寧市人事考試中心 0825-5866016
四川省人事考試中心 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2015年遂寧市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遂寧市公安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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