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7來源:本站采編
八、體檢和考核
(一)體檢
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1︰1的比例從高到低排名確定各崗位擬聘人員并組織體檢。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棄權。
(二)考核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核合格與否的結論。對考核發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九、確定擬聘人員并公示
體檢和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 www.nxrsrc.com/)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或公示期滿后,發現擬聘用人員存在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錄用。
十、聘用
公示無異議后,按照相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辦理聘用手續時,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不少于5年服務期的《聘用合同》(服務期內不能辦理流動)。報考教師職位的在簽訂聘用合同時必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否則不予簽訂。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受聘人員為再次參加工作的,試用期為3個月;受聘人員為首次參加工作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內嚴重違規違紀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其他
應聘者在報名表所填寫聯系地址和電話必須真實,并保持聯系電話暢通。如因地址不詳或聯系電話不暢通,導致未能按時接到招聘工作的有關通知而耽誤其本人參加面試、體檢、錄用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以上公告由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聯系人及電話:唐洪 梁利霞 0830- 4294906 18982467026
附件:1. 2015年納溪區赴高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需求表
中共瀘州市納溪區委組織部 瀘州市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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