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0來源:本站采編
(3)報考人員所在的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或主管部門書面同意報考、身份性質、占編性質、年度考核等情況證明。
(4)本人近期同底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3張。
報考者填寫或提供的有關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者,經資格審查查實,將取消報考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資格審查。由中共青川縣委黨校初審,中共青川縣委組織部復審。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參加考試。在審查合格報名人數與選調職(崗)位人數比例超過3:1時組織考生進行筆試、試講,等于或小于3:1時,直接組織試講。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選調過程。
(三)筆試。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時政、哲學、社會、經濟、法律常識以及語言理解、邏輯判斷和寫作能力。根據筆試成績,按選調職(崗)位數與入闈試講人員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闈試講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若最后一名成績出現并列,成績并列者共同進入試講。筆試成績滿分100分。
(四)試講。試講主要在筆試基礎上進一步測試應試者的教學組織能力、思考問題與解決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教態儀表等體現教學基本功、教學水平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試講成績滿分100分。
試講結束后,按筆試成績與試講成績4:6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試講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筆試和試講工作由中共青川縣委組織部、縣委黨校負責實施。
(五)體檢、考察。以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體檢入闈人數與選調職(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組織考察的資格,按照考試成績依次遞補。體檢標準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結論如需要復查的,應于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進行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
考察工作由中共青川縣委黨校組織實施。
(六)擬調人員的確定。根據考試、體檢、考察情況,擬調人員由中共青川縣委組織部審核確認。
(七)公示。對擬調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
(八)辦理調動手續。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照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本公告由中共青川縣委組織部、中共青川縣委黨校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中共青川縣委黨校 0839-7202485
監督電話:
中共青川縣委組織部 0839-7203293
青川縣紀委、監察局 0839-7202492、7202525
附:中共青川縣委黨校(青川縣行政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報名登記表
中共青川縣委組織部
中共青川縣委黨校
青川縣行政學校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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