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7來源:本站采編
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工資為基礎薪酬。
相關待遇:試用期滿后,實行基礎薪酬+績效薪酬,聘用對象為造價員的基礎薪酬5萬元/年,造價工程師基礎薪酬7萬元/年,績效薪酬在試用期結束后,由甲方根據乙方專業水準與工作能力提出標準,雙方協調同意后執行,原則上造價員績效薪酬2-3萬元/年,造價工程師績效薪酬3-5萬元/年(如乙方在試用期滿后對甲方提出績效薪酬標準不認可,雙方可解除合同)。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五險。
因違法違紀、不服從管理或不能勝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預見因素,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合同終止,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七、聯系方式
屏山縣審計局 趙女士
聯系電話:5700980
屏山縣審計局
屏山縣就業服務管理局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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