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5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規定,南充市順慶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2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F將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
面向全省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的大中專畢業生(學歷、學位含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學位),并完全符合《南充市順慶區2015年下半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詳見附件)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2015年8月1日之后畢業的全日制在讀生和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不屬于此次公招的范圍。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3)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附件《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學位證上的學位,應與報考崗位的“學位”資格要求相符;報考者本人有效的畢業證所載學歷和所獲專業名稱,應與報考崗位的“學歷”和“專業條件”兩欄分別完全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4)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 6 號令)和《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二、公開招聘單位、崗位和名額
本次招聘均在事業單位經批準設置的崗位內招聘。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名額詳見附件《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三、報名、繳費及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其中專業技術崗位定單位定崗報名;其余分區屬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和鄉鎮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統一報名,不填報具體崗位)。
1.報名時間: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1日9:00至18∶00。
2.報名地點:南充市順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充市順慶區育英路50號)6樓會議室。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