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0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規定,南充市高坪區衛生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6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招聘單位、崗位及名額
詳見附件《2015年南充市高坪區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面向全國公開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的大中專畢業生(學歷、學位含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學位),并完全符合《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其中,2016年畢業的報考者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實際持有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相關證書,并憑證書辦理確認等手續;其他報考者必須在報名前取得并實際持有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責任自負。2016年8月1日之后畢業的全日制在讀生不屬于此次公招的范圍。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其他條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詳見《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其中報考者本人的有效學位證以及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與所報考崗位“學歷或學位”和“專業條件”兩欄的學歷、專業資格條件要求應完全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的責任自負。
(4) 區屬醫療衛生和計生單位的正式職工不得報考,區外衛生和計生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方可報考。
(5)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尚處于試用期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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