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1來源:本站采編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4.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因體檢人員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考察
體檢結束后,由木里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對應聘人員進行考察,主要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等方面情況,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不在遞補。
(五)公示
木里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的面試成績、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通過木里藏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因公示有異議或其他原因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木里藏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報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新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試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新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6年,期間不得自行辭職,不得擅自調離所聘單位,未經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參加其他單位考錄(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借調、調動及其他方式擅自變更新聘人員的最低服務年限。
四、紀律監督與回避
招聘工作須嚴格工作紀律,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有關規定,對違紀報考者,視情節取消考試、考試、體檢和聘用資格;對違紀工作人員,視情節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主管部門(招聘單位)中參加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與報考者有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公平、公正的關系的,應當回避。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木里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34-6522846(木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4-6523154(木里縣人才辦)
監督電話:0834-6522461(木里縣紀委·監察局)
附件:木里縣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木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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