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3來源:本站采編
因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用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自愿報名,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擇優聘用。
二、招聘名額、性質及條件
(一)招聘名額和性質
1.此次共公開招用46名。各崗位招用名額和要求詳見附件。
2.此次招用所有崗位是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管理。
(二)招聘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無違法違紀行為;
3.具有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自愿接受單位管理,遵守工作相關法規制度的規定;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2月10日工作時間(節假日不接受報名)。
(二)報名地點:江安縣人力資源市場(原機關食堂二樓)。
(三)報名所需資料:報名者須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戶籍簿、畢業證、崗位規定的相應資格證(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證件照片2張、《報考信息表》1份、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違紀行為證明。
(四)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后繳納50元筆試費。
(五)招聘范圍為“江安籍”,是指具有下列情況中的一種:
一是截止報名結束之日報考者戶口在江安縣轄區范圍內的。資格審核時必須提供戶口薄,屬于集體戶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記表。
二是縣外就讀的江安籍應往屆畢業生(包括戶口尚未遷入江安縣的)。資格審核時須提供入學前戶籍薄(或入學前戶籍管理機關證明)、“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
三是截止報名結束之日在江安縣行政區域內政府所屬人才交流機構辦理了人事代理和戶籍掛靠代理的報考者。
四、測試方式
(一)筆試。筆試科目崗位序號7-13為《法律基礎知識》(《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處罰法》、時事政治、市情縣情),其他崗位為《公共知識》,滿分100分,筆試成績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數點后2位。考試時間和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為2015年2月11日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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