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2來源:本站采編
為切實加強我縣城鎮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綜合管理水平,努力營造“潔凈、有序、清爽”的人居環境,鞏固 “國家級衛生縣城”創建成果,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公開招考珙縣城市綜合執法大隊協理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則
招考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自愿報名、綜合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考崗位、名額和人員性質
1.招考崗位:本次招考崗位為珙縣城市綜合執法大隊城鎮管理協理人員。
2.招考名額:本次招考的城鎮管理協理人員為男性3名。
3.人員性質:本次招考的珙縣城市綜合執法大隊協理人員為珙縣城市綜合執法大隊臨時聘用人員,由珙縣城市綜合執法大隊按《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定勞動用工合同。
三、招考范圍及條件
(一)招考范圍
戶籍在珙縣符合條件的人員。“珙縣籍”是指下列情況中的一種:
一是截至報名結束之日報考者正住戶口在珙縣轄區范圍內的。報名時必須提供戶口簿,屬于集體戶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記表。
二是縣外院校就讀的珙縣籍應往屆畢業生(包括戶口尚未遷入珙縣的)。報名時須提供入學前戶籍簿(或入學前戶籍管理機關證明)、“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
(二)招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背《計劃生育法》等違法違紀記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報考:
(1)曾受過行政、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正在接受違法違紀審查、審計尚未終結人員;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5)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的人員。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報名首日已年滿18周歲未滿36周歲的人員,以身份證為準)。
3.退伍軍人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余人員具有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4.身體健康,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兩眼裸視4.0以上。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能報考:
(1)有傳染性疾病者;
(2)色盲、近視及耳聾者;
(3)脈搏不正常,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有疾病者;
(4)強度神經衰弱,高血壓、低血壓、眩暈癥者;
(5)尿內有異常成份者;
(6)經醫生檢查確認或經實際考核身體不適應城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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