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2來源:本站采編
(三)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4年7月12日至15日。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評
報考森林警察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均應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行。體能測評有三項,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
體能測評應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由招考單位通知考生。
(五)考試總成績
面試(和體能測評)后,(森林警察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若所有成績均完全相同,且擬進入體檢人數大于該職位錄用名額的情況下,則采取加試面試的辦法確定擬進入體檢的最后并列成績人員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以及所有擬遞補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市本次公招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成績均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
森林公安職位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公告發布后至本次招考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資格等原因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森林警察職位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森林警察職位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錄機關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招錄單位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單位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公示結束前被其他單位錄(聘)用,本人應主動向招考單位書面申請終止錄用。在公示結束決定錄用后,由于上述及考生自愿放棄錄用等原因所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錄用到鄉鎮機關職位的公務員,在鄉鎮機關的服務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含試用期)。
七、紀律與監督
為保證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試錄用工作的公開性、公正性、嚴肅性,市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此次公開考試錄用工作。考錄過程中,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26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瀘州市紀委(監察局)監督電話0830-3190019。
八、本公告由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瀘州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一)本次招考有關職位調整、成績、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錄用前公示等事項均在瀘州人事考試網:www.lzrsks.gov.cn發布。因不及時查看瀘州人事考試網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請考生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對要求了具有相關資格證書的職位,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請在“獲得過何種專業證書,有何專長”欄目中填寫清楚,便于審查人員審查。
(五)涉及到《2014年瀘州市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中專業等招考條件方面的問題,請按下列招考單位電話進行咨詢。
(六)報考敘永縣、古藺縣職位的考生,錄用后在當地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周年(含試用期)。
(七)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招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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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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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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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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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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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航務(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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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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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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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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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農村能源辦公室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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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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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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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司法助理員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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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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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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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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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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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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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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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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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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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城建監察支隊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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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陽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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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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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陽區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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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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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陽區文聯、四川黨政網瀘州江陽管理中心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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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馬潭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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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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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溪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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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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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縣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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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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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縣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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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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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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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9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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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縣委群工局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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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永縣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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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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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永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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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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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永縣總工會職位 |
古藺縣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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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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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政策咨詢電話: 0830-3103203,0830-3100825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及常見問題解答見四川人事考試網中:“常見問題解答”、“網上報名操作步驟”、“網上報名流程圖”、“網上交費流程”。
密碼找回請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中“密碼找回方式“查詢,或咨詢:0830-3190016
附件: 瀘州市2014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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