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5來源:本站采編
(1)《應聘登記表》1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已經畢業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有效的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2014屆應屆畢業生參加面試資格審查時,需提供本人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1份。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位、學歷和專業資格條件,以本人畢業時取得的有效學位證及畢業證所載學歷、專業和畢業時間名稱為準;
(4)外語過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5)自薦書等與報考資格相關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其考試資格。通過考試資格審查的人員,由學院人事處發給《考試通知書》、其人員名單在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公開招聘網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筆試
1、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4年5月15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考試通知書》。應聘人員須持《考試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于《考試通知書》指定的時間和考場參加筆試。未按規定時間參考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因應聘人員缺考而產生實際開考比例低于規定比例的,仍視為有效開考比例。
2、筆試方式及內容
筆試無指定復習教材,考試內容為招聘崗位相關專業方面的專業知識或綜合能力測評。
3、筆試總成績的公布
筆試成績于筆試后在學校公開招聘網站上公布,并確定面試人員。
(三)面試
1、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為2014年5月15日。
面試地點詳見《考試通知書》。
面試當日,面試人員憑《考試通知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按《考試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準時到面試考場候考。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因面試資格審查或缺考出現空缺而產生面試實際開考比例低于規定比例的,仍視為有效比例。
2、面試方式和內容
面試由學院各公開招聘工作小組分別組織,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用。面試的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1。
面試主要采用自我陳述、專業考核、現場答辯等方式進行。
(1)綜合性面試
綜合性面試形式為自我陳述、相關知識現場答辯。通過考生的自我陳述、現場答辯,重點從事業心、責任感、心理素質、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知識應用及創新能力、舉止儀表及適應崗位所需的專業基礎知識及應用能力、特長或才藝等要素進行考核評分。
(2)專業考核
教師崗位專業考核形式為試講,試講時需提供教案和PPT課件。重點從實現教學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內容的能力、組織課堂教學的能力、教學基本素養、運用現代教育技術和教具的能力、教學效果等要素進行考核評分。試講的內容為應聘的崗位所必須的相關專業知識(內容由各招聘工作小組指定)。
其他崗位的專業考核內容在面試現場公布,由考官現場抽答。
3、面試成績公布
面試工作結束后,考生的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由學院于2014年5月15日在學院公開招聘網站上公告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成績。
若面試成績完全相同,并且影響到錄取時,則按照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
(四)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本次招聘是以面試成績作為公招考試的最終成績和錄用依據。
六、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崗位及名額,按照考試成績,由學院從高分到低分(按報考崗位分別排名)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二)體檢標準
體檢標準按照《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號)、《四川教育廳關于調整〈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川教〔2007〕102號)等文件執行。國家、四川省、民航局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可從其規定。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學院組織進行,體檢費由應聘人員承擔。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隨面試人員考試成績公布。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某崗位因體檢人員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而出現的空額,按照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七、考核
學院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報考資格進行復查。對考核和復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或聘用條件的,取消其報考資格且后果自負。由此出現的空額,按某崗位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某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綜合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八、公示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由學校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學院公開招聘網站上公示7天。
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專業、學歷、職稱及招聘崗位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應聘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予聘用,如經核實不符合應聘條件的,取消應聘資格。
九、審核確認和簽訂就業協議
公告公示無異議人員由學院通知報送以下材料的時間和地點。
1、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單位應聘的書面材料,經招聘單位審核確認后,在職人員再按招聘單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同意流(調)動的書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以及有效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2、已畢業人員應提供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2014年應屆畢業生應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就業報到證。
4、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縣級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明、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以及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
學院負責對應聘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經對擬聘用人員的報考資格和本次公招的規范性進行最終審核確認無誤后,由學院人事處與應聘人員簽訂就業協議。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人員資格。因以上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進行資格審查的,按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特別提示
1、公招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由學院在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公開招聘網站上公告。
2、請應聘人員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因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3、學院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4、本次公開招聘,學院不收取任何報名、考試費。
5、政策和考務咨詢電話:0838-5182112(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人事處)
6、監督電話:0838-5182001(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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