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3來源:本站采編
資陽市雁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資 陽 市 雁 江區 教 育 局
關于2014年公開考試招聘教師的公告
根據原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和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社廳《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2011〕36號)文件精神,為滿足我區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資陽人事考試網http://www.zypta.gov.cn和資陽人才網http://www.zyrc168.com發布)。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名額、職位
招聘名額342名。其中:農村中小學、幼兒教師281名,城區中小學、幼兒教師61名。
招聘職位、招聘單位及名額等信息詳見附件1《資陽市雁江區2014年公開考試招聘教師職位表》。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全國范圍內符合條件的人員(資陽市雁江區所轄學校的在編在職人員除外)均可報考。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具有招聘職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及工作能力;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招聘職位的正常工作。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曾受黨紀或政紀處分尚在處分期限內的、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有違反省、市政策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年齡在18—35周歲(1978年6月6 日至1996年6 月 6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幼兒教師的年齡在18—30周歲(1983年6 月6 日至1996年 6月6 日期間出生)。
(三)學歷、專業及教師資格證要求詳見附件1《資陽市雁江區2014年公開考試招聘教師職位表》。資格初審時,尚未取得畢業證的2014年應屆畢業生,須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由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專業情況及畢業時間的證明),但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報考職位要求的畢業證,否則不予聘用。所報職位要求提供教師資格證學科但教師資格證上未注明學科的,以申辦教師資格證時申報的學科為準(資格初審時須提供《教師資格認定審批表》)。報考職業技術學校的,其教師資格證可放寬至首次簽訂的聘用合同期(3年)內取得,在規定時間內未取得的不再繼續聘用。2014年的全日制師范類應屆畢業生必須在簽訂聘用合同時提供報考職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否則不予聘用。2014年上半年申辦教師資格證的社會人員和非師范應屆畢業生,必須在資格初審時提供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相應職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編號的證明,在簽訂聘用合同時提供相應職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否則不予聘用。
五、招聘辦法
招聘工作由資陽市雁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資陽市雁江區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整個招聘工作在資陽市雁江區監察局全程監督下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登陸資陽人事考試網(www.zypta.gov.cn)網上報名。
2、報名時間: 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6月9日24:00。照片審核時間:2014年6月7日至2014年6月10 日24:00。網上繳費時間:2014年6月8日至2014年6月11日24:00。
3、報名程序:報考者應認真閱讀本公告及《資陽市雁江區2014年公開考試招聘教師職位表》(附件1)等信息并按以下程序報名:
(1)報名注冊,填報信息。報考者登錄資陽人事考試網,按網絡提示進行注冊,根據自身條件選擇符合職位要求的職位報考(報名時不報具體單位,每人僅限填報一個招聘職位),并如實、準確填寫《資陽市雁江區2014年公開考試招聘教師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見附件2)的各項內容,并上傳照片(報考者本人近期免冠近照,規格為:JPG格式,10-30KB,網上報名只審核考生照片,報考者在填報信息后的次日,登陸報名網站查詢上傳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報名,報考者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2)繳納筆試費。照片審核通過的報考者,須及時按網絡提示繳納筆試考務費,筆試費50元/科(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川價字費〔2003〕237號文件),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3)打印報名表。網上報名繳費成功的報考者,應及時登錄資陽人事考試網,按網絡提示打印《報名表》兩份,供資格審查時使用。
(4)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繳費成功的報考者,請于2014年6月15日至6月20日憑報名時的姓名、身份證號登錄資陽人事考試網自行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者,視為自動放棄。
4、政策性加分
參加國家、省 “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報考人員,截止報名時,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級團委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考核合格的,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在卷面成績(指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知識筆試按比例折合后的成績)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規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則加分。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參加“大學生村(社區)干部計劃”的報考人員,截止報名時,在村(社區)任職滿兩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滿1周年,在卷面成績(同上)中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評為優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數和獲獎次數累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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