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6來源:本站采編
報考人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調資格。
五、資格審查及開考比例
由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事處對報名者的資格和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者發放筆試準考證進入考試。
考調名額與資格審查合格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1:2,若資格審查合格人數不足,縮減相應職位的考調名額。限定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的法官職位不受開考比例的限制。
六、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內容:法官職位為法律知識,行政職位為申論,司法警察職位為警察業務知識。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在筆試結束后進行警察技能測試,技能測試合格者方能參加面試,其他職位參加筆試的人員全部參加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50%,考試總成績以70分以上(含70分)為合格。
七、體檢
在考試總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高低排序)。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未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參加體檢。
八、組織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綜合考察,綜合考察主要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遵紀守法、道德品質等進行考核。考察后認為不符合考調條件的,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進行考察。
九、辦理調動
考察合格人員,按規定進行7天公示。公示期滿,按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調動手續。擬調動人員必須在15日內辦理完調動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十、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調工作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接受相關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全程監督。在考調過程中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相應資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對相關工作人員做出相應懲處。
監督舉報電話:
中共內江市委組織部:2228922
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監察室: 2058020
十一、本公告及未盡事宜由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2058049
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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