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6來源:本站采編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旅游局、縣監察局負責。
3、選調方式
(1)考核方式:若報名人數低于擬選調人數,則由本人申請,縣旅游局直接進行考核。
(2)考試方式:若報名人數超出擬選調人數,則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考試以應用寫作為主,滿分100分。考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考試結束后,根據擬選調人數,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如最后一名考試成績并列(由選調領導小組決定加試辦法),考察工作由縣旅游局負責。
4、調動
經考試(考核)合格人員,按管干權限及程序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五、紀律要求
1、對弄虛作假的報名人員,無論任何時候,一經查證屬實,均取消選調資格。
2、嚴格選調程序和紀律,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不準徇私舞弊,違者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公告由縣公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229937
平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 6225573
平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6222329
平昌縣旅游局 6223654
監督電話:
平昌縣監察局 6222563
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平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平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平昌縣旅游局
平昌縣監察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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