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3來源:本站采編
樂山市精神病醫院是樂山市民政局直屬的非營利性的財政全額預算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是國家民政三級福利事業單位、國家衛生二級甲等精神病專科醫院。醫院主要業務范圍:1、收治全市范圍內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人或贍養人的“三無”精神病人、流浪乞討精神病人、優撫精神病人、農村“五保”和失地農民、城市低保以及突發自然災害受災人員和各級政府送來的需要救治的精神病人;2、擔負著樂山市的精神病專科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康復服務;3、承擔了本市精神疾病專科的自費醫療、城市職工基本醫療、居民基本醫療、新農合以及精神病的社區預防保健;4、承擔了樂山市精神病境內司法鑒定、勞動能力傷殘鑒定、兒童智力鑒定、精神殘疾等級評定以及醫療事故鑒定等任務;5、對口支援樂山市峨邊彝族自治縣、馬邊彝族自治縣、金口河區等彝區,為患精神疾病的彝族同胞進行義診和治療服務工作。因工作需要,擬面向全市范圍內公開選調工作人員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
精神科醫生:4名
二、選調范圍和對象
全市符合選調條件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同時歡迎已登記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
三、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政治素質好,有強烈的敬業精神和奉獻精神,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歷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6.如與縣(市、區)或本單位有服務年限規定的從其協議規定。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報考:
1.試用期工作人員。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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