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30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9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www.panzhihua.gov.cn、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網www.pxrc.com.cn、攀枝花公共招聘網pzh.sc91.org.cn/pzhzp發布):
一、招考對象、范圍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及范圍: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報考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面向全國招考,大專及以下學歷人員限本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0周歲(1983年7月1日—1996年7月1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及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報考特警的人員年齡不超過25周歲(即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7.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8.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9.現役軍人;
10.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11.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員。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4年攀枝花市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攀枝花市公安局招錄人民警察99名。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7月1日至6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市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職位表》了解有關政策和要求,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且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7月1日至7日8:0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4年7月8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每科各50元,《心理素質測試》8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7月7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試中心(攀枝花市東區機場路學府廣場3號樓3樓,市政務中心旁)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或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統一安排,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我市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有關情況將及時在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攀西人才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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