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8來源:本站采編
為滿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加強“人才強市”戰略,結合《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成人社辦發〔2011〕276號)和《崇州市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辦法(試行)》(崇委辦(2013)68號)文件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引進高層次人才2名。本次引進人員按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現將引進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
符合引進崗位應聘資格條件的2014年8月15日前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和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4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需在2014年8月15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其他人員需在報名時取得崗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
二、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年齡32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職稱、承擔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的優秀人才,經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可放寬到40歲(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書面材料。
(四)符合引進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6.曾在我市公開招聘后工作不滿五年辭職的。
7.現已由崇州市財政供養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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