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4來源:本站采編
以上加分內容需提供獲獎或表彰的原件,屬同一獎項的,以最高獎項計算,不累計加分。
(三)縣外教師報考加分辦法。
一是學歷加分。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加1分。
二是年度考核加分。近三年中,年度考核結果每獲一次優秀的加0.3分(須提供主管部門簽字確認的考核表原件或蓋鮮章的復印件)。
三是近三年(2011年以來)獲獎情況加分。
(1)優秀教師:黨委、政府表彰(縣級加1分、市級加2分、省級加3分);教育系統表彰(縣級加0.5分、市級加1分、省級加2分);
(2)已命名的學科帶頭人(縣級加1分、市級加2分、省級加3分);
(3)已命名的骨干教師(縣級加0.5分、市級加1分、省級加1.5分);
(4)已命名的教壇新秀(縣級加0.5分、市級加1分、省級加1.5分);
(5)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獲獎(縣級加0.5分、市級加1分、省級加2分;獲政府獎的在對應基礎上加0.5分);
(6)優質課或公開課獲獎(縣級加0.2分、市級加0.4分、省級加0.6分),累計不超過1分。
以上加分內容需提供獲獎或表彰的原件,屬同一獎項的,以最高獎項計算,不累計加分。
六、筆試
筆試時間、地點按公告規定進行。筆試結束后,縣教師考調工作領導小組對考調教師的總成績(筆試成績與加分之和)予以公示。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由筆試中的專業基礎知識得分確定排名;專業基礎知識得分仍相同的,通過專業考核確定排名。
七、縣外擬調人員體檢、考察考核
對縣外報考的擬調動人員,需進行體檢和考察考核。體檢按等額確定,體檢、考察考核合格者,再按相應管理權限辦理調動手續。體檢或考核不合格,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考察考核工作由縣教育局具體負責。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擬考調人員對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八、公示
根據資格審查、筆試、體檢、考察等情況,由縣教師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各職位的擬調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
九、辦理調動手續
公示無異議后,由縣教師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調動人員名單,并按相應管理權限進行調動。
十、其他
對縣內教師考調后缺編或學科教師不足且無法維持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由學校提出申請,經縣教育局研究后,根據實際需要,考調教師在辦理調動手續后,須在原校繼續任教一年,期滿考核合格的再到考入學校任教。
考調教師試用期半年?h內考調教師試用期滿后,考核不合格或教育教學效果差,學校、學生反映不好的,退回原學校。縣外考調教師試用期滿后,考核不合格或教育教學效果差,學校、學生反映不好的待崗學習,一年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教師考調后,崗位聘用納入調入學校統一管理,如出現相應崗位無空缺時,則在現專業技術職務的最低一級崗位上聘用。
十一、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考試調動教師工作按有關規定和公告進行,全程接受縣紀委、監察局和社會監督。若考調人員有弄虛作假等行為,或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等行為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漢源縣教育局人事股 0835-4228105
監督電話:中共漢源縣紀委信訪室 0835-4220044
附件:1、漢源縣2014考試調動教師職位表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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