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4來源:本站采編
1、業務類加分
(1)優秀校(園)長:受到過黨委、政府表彰的優秀校(園)長(縣級計3分、市級計6分、省級計9分、國家級計12分),教育系統表彰的優秀校(園)長(縣級計2分、市級計3分、省級計6分、國家級計9分);
(2)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等):受到過黨委、政府表彰的優秀教師(縣級計2分、市級計4分、省級計6分、國家級計8分),教育系統表彰的優秀教師(縣級計1分、市級計2分、省級計4分、國家級計6分);
(3)已命名的學科帶頭人(縣級計2分、市級計4分、省級計6分、國家級計8分);
(4)已命名的骨干教師(縣級計1分、市級計3分、省級計5分、國家級計7分);
(5)已命名的教壇新秀(縣級計0.5分、市級計1分、省級計2分、國家級計4分);
(6)獨立承擔的教育教學科研課題成果獲獎(縣級計0.5分、市級計1分、省級計2分、國家級計4分,發表的專業論文獲獎統一不計分);
(7)優質課或公開課獲獎(縣級計0.2分、市級計0.6分、省級計1分、國家級計1.4分)。
2、綜合類加分
受到過各級黨委、政府表彰的其他獎項,縣級計2分、市級計4分、省級計6分、國家級計8分;各級部門表彰的,市級部門計2分、省級部門計4分、中央(國家)部委計6分。
以上計分內容屬同一類型獎項的,考核時以最高獎項計算,不累積計分。
公開競聘,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確定考察人選
公開選聘結束后,由漢源縣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競聘者的最終得分結果,按照2: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五)體檢
對確定的考察人選進行體檢。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體檢者對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六)組織考察
依照任職條件、崗位要求等,對體檢合格的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疾觳扇別談話、發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進行。
(七)確定選聘人選
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由漢源縣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各職位的擬聘人員。
(八)公示
對確定的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
(九)聘任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相應管理權限進行調動、聘任。
對聘任人員,實行半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的,予以正式聘任;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的,取消聘任。被選聘的校(園)長,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納入學校統一管理,如出現相應崗位無空缺時,則聘用在現專業技術職務最低一級崗位。
四、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選聘校(園)長工作按有關規定和公告進行,全程接受縣紀委、監察局和社會監督。若應聘人員有弄虛作假等行為,或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等行為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漢源縣教育局人事股 0835-4228105
監督電話:中共漢源縣紀委信訪室 0835-4220044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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