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8來源:本站采編
五、技能測試
1.考試為技能測試,主要考察報考者的上鏡形象氣質、儀表舉止、口頭表達、普通話水平、組織協調和播音主持能力,由招聘主管機關會同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進行。
2.技能測試招聘崗位數與應試人員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5的人員參加測試,測試內容如下:
(1)根據材料撰寫新聞稿件(20分);
(2)現場即興主持節目(20分);
(3)播報新聞(40分);
(4)才藝展示(20分)(才藝展示所需器材由考生自行準備)。
六、考核
根據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數與應試人員比例的1:3確定進入考核人員(技能測試成績低于70分者不得進入考核階段),由用人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按照《宜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考核暫行辦法》(宜人發〔2010〕14號)進行綜合考核,擇優錄用。
七、體檢
根據應試人員考核結果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根據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八、公示
經考核和體檢合格者,在珙縣黨政網和珙縣公眾網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遴選人員姓名、性別、年齡、成績、擬遴選崗位和監督舉報電話。在公示期間內,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九、正式選調(聘)
公示無異議者,辦理選調(聘)用手續,按照現行人事管理辦法進行使用和管理。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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