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9來源:本站采編
按職位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最后1名進入面試范圍并成績相同的全部納入面試)。面試時間采取電話通知本人的方式進行,并在轄區公示欄和網上公布面試人員名單。面試主要測試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人員以抽簽方式確定面試順序,由評委現場打分。成績實行百分制,面試結束后,現場公布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占總成績50%。
(三)總成績公布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公示。
(四)體檢
格里坪鎮組織總成績前2名人員到指定醫院統一體檢(費用自理),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聘用對象。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費用自理)。體檢及最終選聘結果將在轄區公示欄和網上公布。
(五)錄用
經公示、體檢后沒有發現問題的,按照相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并享受相關待遇;發現有問題的,按程序依次遞補,合同一年一簽,第一年試用期三個月。
五、生活補貼及待遇標準
生活補貼標準按照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村(社區)干部基本報酬、辦公經費補助標準及黨員教育培訓經費的通知》(攀西府辦函〔2013〕37號)的相關規定工資標準執行(每月工資2200元,含五險)。
六、工作管理
社會救助工作調查員要服從民政局、格里坪鎮的日常管理。由格里坪鎮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終止和解除聘用合同:不符合聘用條件,但通過弄虛作假被聘用的;3個月試用期內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不遵守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聘用協議,年度考核結果沒有達到稱職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在聘用期內,不愿或不能繼續履行社會救助工作調查員職務的,本人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格里坪鎮政府,可以解除聘用協議,終止聘用關系。
特此公告
格里坪鎮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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