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2來源:本站采編
(1)體檢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2)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3)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檢結果為準。復檢須在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因體檢人員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而出現的空額,不予遞補。
體檢(含復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報考者承擔。
6.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政審考察環節,原代課學校、戶籍所在地村(社區)和鄉鎮(街道辦)黨委簽署本人現實表現情況的意見,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簽署有無違法犯罪行為的意見。政審材料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關政審考察材料或政審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缺額不予遞補。
經政審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區人社局、區教育局網站公示7天。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用人員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可先審核確認,但一經查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或聘用人員資格。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資格后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7.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合格的擬聘用人員,根據類別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選擇學校。選校完成后按程序由編辦、人社、教育部門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對不服從安排或逾期不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且不再遞補。聘用的人員五年內不得申請調動(含考調、商調和借調)。
五、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紀檢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六、有關咨詢、監督投訴受理電話
順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17-2268828
順慶區教育局:0817- 2235950
順慶區監察局:0817-2230332
南充市順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充市順慶區教育局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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