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5來源:本站采編
領取到面試通知書人員,憑本人面試通知書、身份證參加面試。面試內容為綜合面試和臨床實踐技能操作,其中:綜合面試成績占60%(醫學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臨床實踐技能操作占40%。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低于75分不予聘用。
七、成績查詢
面試成績、崗位排名(成績相同以綜合面試成績排名)及進入體檢情況將于2014年9月17日在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
八、體檢
(一)根據崗位招聘人數按照報考者的面試成績、崗位排名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國家、省以及行業、崗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體檢應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初次體檢不合格以及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招聘單位同意,根據空缺的名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遞補,并通知其參加體檢。
九、考核
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人選。考核合格人員進入公示環節,如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依次遞補。
十、公示
通過面試、考核、體檢合格,擬聘用人員在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安縣衛生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或調查線索,凡以匿名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十一、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與縣中醫院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十二、有關要求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招聘相關政策執行。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在招聘的任何環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者,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已聘用人員一律予以解聘。
十三、本公告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局負責解釋
招考工作監督電話:
縣紀委監察局監督電話: 0816-4336299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督電話: 0816-4336116
報考工作咨詢電話: 0816-4336112
15182344272
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安縣衛生局
2014年9月5日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