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5來源:本站采編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由樂山市公安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四、日常管理
(一)擬聘用的輔警人員,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聘用的輔警人員月工資約2300元(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部分),年終績效獎金根據考評情況發放。今后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按照市政府統一規定進行增長。
(三)單位按國家規定統一購買五類社會保險。
(四)聘用人員統一著裝,食宿、服裝、裝備由用人單位統一提供。
五、附則
1、本公告由樂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2、咨詢電話:0833-2499205,0833-2499100。
樂山市公安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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