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4來源:本站采編
為滿足我區教育發展需要,根據《四川省人事廳 四川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川人發〔2006〕9號)和《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2011〕36號)規定,經區委區政府同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我區擬面向社會編制內直接考核招聘高中語文教師2名、高中物理教師1名,小學特教教師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攀西人才網(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試網(http://www.pzhpta.gov.cn)、攀枝花市西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pzhsxq.gov.cn)發布)。
一、招聘范圍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范圍
符合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和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其中,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須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證書;其他人員須在報考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證書(其中在職中小學教師須出具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材料)。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考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年齡在18周歲—35周歲(即1978年10月13日—1996年 10月13日期間出生)。
3.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第二十九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6.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一)。報考者學位證、學歷證所注專業應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相符。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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