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30來源:本站采編
為加強崇州市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及博物館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2001年修訂稿)》(成人社辦發〔2011〕276號)要求,結合《崇州市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辦法(試行)》(崇委辦(2013)68號)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高層次人才2名。本次招聘為編制內招聘,招聘人員按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現將招聘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學歷和專業知識或技能。
(四)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具體資格和條件。
(五)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6.現已由崇州市財政供養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招聘崗位及條件
四、報名時間、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14年11月10日—11月12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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