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1來源:本站采編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用人員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可先審核確認,但一經查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或聘用人員資格。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資格后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6.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合格的擬聘用人員,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選擇學校。選校完成后按程序辦理上編、聘用等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對不服從安排或逾期不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且不再遞補。聘用的人員五年內不得申請調動(含考調、商調)。
擬聘人員若原已就業的,應主動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如發生合同糾紛,責任自負。
五、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進行資格審查的,按省人社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特別提示
1、公招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由嘉陵區教育局在嘉陵教育網上公告。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筆試、體檢、考察、聘用的,責任自負。
2、請報考者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3、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條件系指從報名起至辦理聘用手續時報考者均須符合招聘條件及要求。
4、本公告要求的各種證件須在本公告規定的取得時間內取得并實際持有。
5、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的,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自負。
6、嘉陵區教育局、嘉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七、有關咨詢、監督投訴受理電話
嘉陵區教育局:0817-3632325
嘉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17-3631047
嘉陵區監察局:0817-3631035
南充市嘉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充市嘉陵區教育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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