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3來源:本站采編
為實現攀枝花學院“質量立校、特色興校、人才強校”的戰略需要,根據《四川省人事廳 四川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川人發[2006]9號)和《攀枝花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管理暫行辦法》(攀學院[2013]15號)文件精神,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經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我校擬面向社會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21名高層次人才。現將在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攀西人才網(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pzhpta.gov.cn/)發布)。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招聘崗位見《攀枝花學院2015年第一批公開考核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見附件1),人數共21名。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滿足以下條件的人員采取雙向選擇、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一)熱愛黨的教育事業,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口齒清楚、思維敏捷、表達能力強,能為人師表。
(二)應聘教師崗位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2012年4月1日以后畢業的應往屆碩士研究生,年齡為18周歲—35周歲(即1979年4月 10日至1997年4月10 日期間出生);
2、應往屆博士研究生或副教授及以上職稱人員,年齡為18周歲—40周歲(即1974年4月10日至1997年4月 10日期間出生);
(三)應聘實驗人員崗位者須滿足下列條件:
應往屆碩士研究生,年齡為18周歲—35周歲(即1979年4月10 日至1997年4月10日期間出生)。
(四)應聘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第二十九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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