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4來源:本站采編
按照《樂山市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樂人社發〔2012〕99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急需短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考核招聘有關事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4]263號)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現將我院2015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見附件《2015年樂山市精神病醫院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二、考核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面向社會考核招聘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應聘人員必須在報名時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職業資格證書等其他要求證明。
(二) 基本條件
1、應聘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樂山市精神病醫院2015年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所列招聘崗位需要的條件及資格要求。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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