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8來源:本站采編
程,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者遴選資格。
(三)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項。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滿分為100分,由區紀委組織命題、制卷、評卷,并負責考務工作。
2、面試:按照1:3比例組織參加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邏輯思維,語言表達和處理問題的能力等。滿分為100分。
(四)考察。根據筆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照1:1.5比例確定考察對象。采取個別談話、審查檔案等方式,對被考察對象思想政治、工作學習情況、廉潔自律表現等進行考察,對其“八小時”外的生活、社交情況進行了解。
(五)確定擬遴選人員。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遴選人員。
(六)試用及手續辦理。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擬遴選人員,區內遴選人員由區紀委對其進行為期2個月的試用。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并報市紀委同意后,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選資格。區外遴選人員報市紀委同意后,辦理調動手續。
四、注意事項
1、筆試、面試及考察時間另行通知。
2、遴選工作嚴格遵守公開、民主、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
五、本公告及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區紀委、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839—8622594(區紀委)、0839—8622292(區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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