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2來源:本站采編
3.報名辦法
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表》2張,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畢業證或學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1寸免冠近照2張,到招聘單位現場報名(攀枝花市東區攀枝花大道東段888號攀枝花市交通運輸局809、807室)。
(二)資格審查
攀枝花市交通運輸局根據相關規定和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核。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且責任自負。
(三)考核
按照確定的招聘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由攀枝花市交通運輸局研究確定擬聘人選。考核的時間、方式和內容由攀枝花市交通運輸局另行通知。
(四)體檢
由攀枝花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到市人社局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復檢在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自愿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的缺額,是否遞補人員由攀枝花市交通運輸局根據考核情況報經市人社局同意后研究確定。
(五)公示
考核、體檢合格者按規定程序報經審批后在公告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間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聘用
1.經考核、體檢并經公示合格者,報市人社局審核確認。擬聘人員應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2.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攀枝花市水上應急救援中心報到,攀枝花市水上應急救援中心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聘用等手續。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3.受聘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經攀枝花市水上應急救援中心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進入單位的工作人員,從本人與攀枝花市水上應急救援中心簽訂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攀枝花市水上應急救援中心工作滿五年及以上方可流(調)動到其他單位。有特殊服務期約定的按特殊服務期約定執行。
五、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如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試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監督舉報電話:
中共攀枝花市交通運輸局紀律檢查委員會:0812-3506007
咨詢電話:
攀枝花市交通運輸局人事勞動處辦公室:0812-3506037、0812-3506032
附件:1、《攀枝花市水上應急救援中心考核招聘高層次人才和緊缺專業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2、市交通局市水上應急救援中心考核招聘高層次人才和緊缺專業人員報名信息表
攀枝花市交通運輸局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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